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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豫稅公告〔2024〕1號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對繳費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進行優化調整,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二、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的險種范圍
。ㄒ唬┯萌藛挝唬ê髽I、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費等。
。ǘ╈`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方式
。ㄒ唬├U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ǘ┯萌藛挝幌蚨悇詹块T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下同)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僅需就當年后續月份的新增職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ㄈ┯萌藛挝粦k理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及歷史繳費工資基數修改,以及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并經其核定生成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ㄋ模╈`活就業人員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并核定2023年度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2024年4月1日后新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四、申報繳費期限
繳費人應當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五、申報繳費渠道
。ㄒ唬┯萌藛挝豢赏ㄟ^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等渠道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
。ǘ╈`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河南稅務支付寶小程序、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豫事辦”APP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也可以通過與稅務部門簽訂有委托代征協議的商業銀行辦理費款繳納業務。
六、其他事項
。ㄒ唬┥鐣kU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仍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征收。
。ǘ├U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或者省直及各省轄市醫療保障服務熱線咨詢。
。ㄈ┮騼灮{整申報繳費流程,稅務、人社、醫保部門將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切換停機時間安排如下:
稅務部門將于2024年3月23日0時至2024年3月31日24時,暫停辦理全省社會保險費繳費業務,自2024年4月1日0時起恢復辦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于2024年3月20日0時至2024年3月31日24時,暫停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線上線下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相關業務,自2024年4月1日0時起恢復辦理。
醫療保障部門將于2024年3月20日0時至2024年3月31日24時,暫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線上線下參保登記相關業務,自2024年4月1日0時起恢復辦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